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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出台20条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民营企业20条意见”)。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呼和浩特市中院副院长斯琴在会上强调,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二是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债权实现,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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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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