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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推进个税改革 不如先提高起征点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每年两会,个税改革都是热议话题。起征点的额度应该提高到多少,因为关系到每个人的口袋而备受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也已经明确,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七年之前的2011年中国GDP总量为48.93万亿,而刚刚过去的2017年,这一数据已增至82.7万亿元。2011年全年,中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10 元,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然而,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3500元的起征点一直未曾改变。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建议提升个税起征点。无论是调整至7000元还是10000元,都是建议者们从调研情况来得出的结论。个税的起征点的确应该提高了。

  不可否认,时至今日,税制改革一直在进行中,但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不大。 个人认为,推进个税改革,不如先提高起征点,使其符合中国新时代的经济发展形式。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万亿元,成为仅此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收入税种,在17万亿多的公共预算里占比仅7%左右。在政府预算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更低,个人所得税的降低还是具有一定的空间。

  另外,这些年政府一直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其实降低个人所得税,提高扣除额也是一种给企业减轻负担的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前几年就有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税。言外之意就是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并未完善。

  税收应该具有公平性。在调节收入分配与公平性上,个税是可以合二为一的,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特别是部分容易引起社会争议的部分群体以及金融等高收入者的征管,同时,调整纳税阶梯,不仅可以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可以有效弥补因为提高扣除额带来的税收减少,同时,又可以体检税收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在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中迈进,但是由于改革的困难太多、太大,改革的进度不是非常理想化。与其饱受难推进之苦,不如主动调整扣除额的标准,在未来改革的条件逐步到位后,再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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