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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卷入巨额操纵案:操盘者被罚18亿 他会连坐吗

尽管黄晓明的工作室替其否认出借证券账户,卷入20亿股价操纵大案,但外界还是赶着送“实锤”来了。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高净值自然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晓明母亲正好名为张素霞。

证监会披露,高勇分三个时间段操纵精华制药。第一阶段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买入并锁仓;第二阶段在5月25日至6月4日,精华制药批股重组进展并复牌,高勇又以55.24元的均价连续9日买入,继续锁仓;到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开始集中清仓跑路,并在6月19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继续维持精华制药股价。

证监稽查调查出,到2015年7月22日,除薛某账户仍然持有“精华制药”外,高勇所控制的其他账户组所持精华制药均全部卖出,共计卖出2535.62股,卖出金额16.84亿元。也就是说,若黄晓明持有的143.66万股均在7月22日前卖出,卖出金额将接近1亿元。而这1亿元,多少归黄晓明,多少又归高勇,外界则不得而知了。

“户主”罚不罚

因为操纵精华制药股票,证监会向高勇开除了高达17.9亿元的罚单。高勇一人被罚。其操纵的证券账户背后的所有人又是否需要连坐?这样以“代客理财”形式存在的股价操纵,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操纵案件一般只认谁”干坏事“,即谁控制账户和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市场,不论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来源。“除非有证据证明,账户所有人明知是为了操纵还提供了账户和资金,如果还有分成,那就构成共同操纵,但证据很难取得,否则容易错罚无辜。”该人士称。

另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则认为,将自己账户委托给他人理财,目前也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黄某明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被处罚,中国结算可对涉案账户采取自律监管。该人士还表示,如果账户委托他人操作,但对他人操纵行为毫不知情,责任会轻微一些,但如果知道他人操纵或授权操纵,那责任的认定又是另外一回事。“具体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判断。”他称。

中国结算在《通知》中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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