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成都近千名业主围堵房管局,对所购精装房不“精”的问题进行维权声讨。
事件梳理
业主认为:
①装修价钱高
“按套内(面积)算三千八一个平米
实际上不到一千块钱(每平方米装修费)”
②公摊费不合理
“十几二十个平米的公摊面积
肯定他(开放商)是装修给了我们
所以装修就收了我们的钱
也就是说把公摊都收了装修费”
业主要求:
“第一个就是把装修明细给我们
第二个就是公摊的那个费用退给我们”
目前维权结果:
成都市房管局已召集相关代表进行三方座谈,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和业主及开发商仍在协调沟通,具体结果未进行回应。
事件延伸
从法律上讲:
作为业主应该理智合法维权,如果说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诉讼。业主要收集开发商违约依据,与开发商协商或提起诉讼。
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提倡双方进行协商。如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依法处罚。
成功维权案例:
相似的维权事件上个月27日也发生过。30余楼盘,超过500名业主,集体前往成都市房管局,为“惊”装房问题,向房管局局长请愿。
维权结果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原因有二:
一是影响巨大,引起了社会和政府高层的注意;
二是效果明显,局长公开讲话,承诺会在接下来几天内秉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去商讨解决办法。
事件剖析
开发商错在哪?
1、装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3000元/平的装修标准,也就市场价500-800元/平的质量;
2、装修清单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没有明确告知品牌和型号。
3、利用合同为自己牟利
见惯了大场面的开发商,不仅把购房合制定得严丝合缝规避责任,还要利用各种补充协议、不利因素提醒、声明等排除购房者的权利,而且内容上还讲求不断创新。
各种备注是在你最后签合同才知道,而且写得很模糊,还规避了责任。大家各种排号,好不容易挤破脑袋摇号买房了,最后签合同才能看到这些“丑话”,当场扔笔不买了(放弃资格2次不能走刚需了)?还是现场大闹一场?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买房者。
先前,一份“关于商品房价格的声明” 在朋友圈疯传,引发讨论的内容主要为“备案信息中的装修成交价与实际装修造价存在差异,且不代表贵公司对实际装修造价的承诺。本人承诺不以实际装修造价与备案信息中装修成交价不一致为由向贵公司索赔或主张其他权利。”
大概的意思是:备案装修价格只是向房管局交差的,实际交房不是那么回事,你们要接受,不能维权!
千辛万苦获得了购房资格,报名登记、资料送审,再苦等一个月摇号,击败了90%的竞争对手才获得一个选房资格,签了购房合同才发现还要签一个“放弃”声明。简直让人傻眼!偶像剧都不敢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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