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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人2次骨折保外就医遭拒 狱方称会安排人陪护

2017年5月23日,李淑贤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

在监狱里,84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但均被拒绝。

她是河北滦平县的农民,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

“去年母亲腰椎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动。今年监狱又打来电话,说母亲再次骨折,不能动了。”李淑贤的女儿关桂侠告诉重案组37号记者,在向狱方咨询能否申请保外就医时,对方以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为由拒绝。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回应称,李淑贤经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因其实际状况未达到严重疾病范围,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李楠律师表示,“生活自理”这一概念范围较广,标准也有很大的主观性,各监狱有自由裁定的权力,且不同的监狱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监狱行为不构成违法,但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议适当放宽标准处理。

老太骨折“翻身都要人帮忙”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李淑贤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2014年,李淑贤与家人在秦皇岛游玩。受访者供图

李淑贤入狱时,已是82岁。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中院的终审刑事裁定书,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间,李淑贤因自家山林受损毁未得到补偿,为发泄情绪,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判决其两年六个月。

和李淑贤一起以寻衅滋事罪获刑的,还有她的三女儿关桂香,被判三年六个月。此前两年,四女儿关桂侠也因同一罪名获刑三年,3人均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

2017年5月,李淑贤于狱中突发腰椎骨骨折。关桂侠说,自己6月份得知,当晚被带着去见母亲时,看到母亲躺在床上起不来。“翻身都要人帮忙,走路也得人搀扶。但母亲很要强,坚持不在床上解大便,被人架着解手,其余时间都在躺着。”

2017年11月3日,关桂侠刑满释放,此后多次去监狱会见母亲。据其描述,母亲告诉她,自己每次都是靠平板车推出来,再被搀扶着上二楼见面。但今年6月中旬接见时,母亲称被人用轮椅推出。“母亲哭着说,不要再等她出狱了,让我结婚”。

今年7月20日,关桂侠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是母亲再次腰椎骨折,急需吸管、湿巾、一次性手套,便椅等。“我问母亲情况,狱方说是不能动了。我就问能不能保外就医,对方说母亲是寻衅滋事,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不能保外就医。”

监狱称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

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的质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于13日发布通报称,李淑贤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8年7月18日,其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此外,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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