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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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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1月17日16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65件,现将第八批6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干部张建亮在宋沟村四组中有养牛场( 约4 0头),粪便恶臭气体、养殖废水直排到附近水渠内,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

汉中市汉台区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养殖户系汉台区武乡镇宋沟村四组村民,2003年开始在自己自留地建设牛圈,从事奶牛养殖,现存栏奶牛7头,建有牛圈1座、堆粪池1座、沼气池1座、化粪池1座。按照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养殖户属非规模化家庭养殖户,也不在禁养区内。该养殖户原为宋沟村村委会主任,现被武乡镇政府临时聘用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并非镇上正式干部。养殖户与附近吴庄村坤泽农业种植园签定有粪便处置协议,养殖粪便定期清运至吴庄村坤泽农业种植园还田施肥,不外排;养殖尿液通过圈舍内的管道收集排至沼气池及化粪池内,由附近农户不定期清运至农田综合利用,平时不外排。2018年11月2号,由于堆粪池内粪便清理不及时,堆粪池南侧部分围墙被堆积的粪便挤垮,粪便溢流到堆粪池西南侧空地,冲洗圈舍时少量粪便被水冲进临近荒水沟,荒水沟周边无水源地等敏感目标。11月11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圈舍无污水排放,环保汉台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残留在荒沟内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荒水沟内水质COD和氨氮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水 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规定。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1月11日,调查组现场责令业主对溢流污水粪便进行清理,业主已于当天对污水、粪便清理完毕,消除了影响。环保汉台分局责令业主在11月22日前完成堆粪池整修,堆粪池围墙维修期间,要严格管理,禁止粪便乱堆乱排,防止造成污染。

问责情况

  武乡镇纪委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四郎庙村寨沟林组村支书梁建波利用职权在寨沟林的下湾开矿,该矿厂以前生产的矿渣倾倒在寨沟林河道, 至今未清运,导致村民自流水浑浊。

  2 、四郎庙村没有垃圾定点倾倒处,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桃溪,最终污染汉江。

行政区域

汉中市洋县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2017年四郎庙村寨沟林组因道路拓宽建设,下湾(地名)处0.2 亩坡面发生滑塌,部分碎石落入道路外侧的小水沟,在修建公路过程中,村支书拉运碎石用于道路基础建设,没有人为从事采石行为。由于该地山体疏松,现场核查时,小水沟内碎石系自然滑落和暴雨洪水冲刷所致,没有人为倾倒行为,不影响正常排水。2、黄家营镇政府在桃溪村建有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垃圾堆放点距离桃溪河约1.2公里,四郎庙村内建设有固定垃圾收集池,由村保洁员每周将垃圾转运至桃溪村垃圾堆放点处理,没有人为向桃溪河倾倒垃圾现象,未对汉江造成污染。但是也存在周边少数群众乱倒垃圾现象。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四郎庙村村支书在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修建村组道路期间,已经对滑坡点小河沟内部分碎石进行了清理。二是镇政府在2018年5月份寨沟林组道路硬化结束后,立即对该滑塌点进行了生态修复。三是黄家营镇政府于11月13日对小水沟内剩余碎石进行清理疏通。四是黄家营镇政府举一反三,对群众反映生活垃圾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组织村组立即排查,进一 步夯实垃圾收集管理责任,及时收集清运垃圾, 防止造成污染。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汉中市南郑区的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在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 矿区于今年7月被南郑区政府以中央督查组要来检查为由被关停至今,现厂区职工意见很大,要求政府予以答复。

行政区域

汉中市南郑区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1、矿山基本情况。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梁山采矿点位于南郑区梁山镇梁西村,是南郑区梁山镇辖区开采规模最大的矿山企业,建于1970年5月,目前矿区面积1.1234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生产规模160万吨/年。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续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7 22日至 2028 年12月22日。2、存在问题。一是该公司未按照南郑区政府印发《梁山镇梁山村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植被问题整改方案》、区国 土局、林业局制定的《梁山镇梁山村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整改方案》、《梁山镇梁山村矿山企业植被恢复方案》和企业修编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定的时限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二是矿石拉运过程中道路扬尘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3、日常监管及整治进展情况。中材汉江水泥公司整改工作开展以来,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区国土局会同梁山镇政府,先后7次向该矿山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加快整改工作,但该企业整改进展较为缓慢。2018年6月,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有关规定,南郑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梁山镇政府向该矿山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矿山开发利用活动。中材水泥矿山分公司积极配合,立即停产整改,截止9月份,虽然完成了大部分矿山生态 恢复治理任务,但是仍然存在整治标准不高、不彻底、不到位问题;同时,为了解决矿石运输过程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南郑区政府投资800万元,对梁山村3.8公里路面进行硬化,该工程于今年9月12日开工,对进入中材水泥公司的矿山道路实施封闭施工,目前正在进行道路施工,道路不具备矿石运输车辆通行条件。综上,在中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期间,南郑区相关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快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度,并未作出关停企业的决定。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11月13日下午,南郑区国土局与中材水泥公司矿山负责人进行座谈,及时回应企业关心的问题,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并表示严格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南郑区政府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汉中市南郑区高台镇;1、高台河漂浮大量生活垃圾;2.、高台农民工业园区黑色污水直接排入高台河。

行政区域

汉中市南郑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高台镇境内无“高台河”及“高台农民工业园区”。全镇唯一一条河流为濂水河,在高台镇辖区径流里程4公里。高台镇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镇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生活垃圾由廉泉保洁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转运、填埋处理,能够做到及时收集、清运、处理。11月10日,调查组对濂水河高台境内段实地核查中,在河面上未发现生活垃圾漂浮迹象。但是,当地居民反映,镇政府周边少数群众有随意丢弃垃圾现象。另外,高台镇系农业镇,镇内无工业园区,不存在黑色污水直排现象。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高台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夯实按照河长制要求,夯实镇、村 监管责任,督促各村(居)河长加强日常巡查督查;二是加强群众环保意识培养教育,禁止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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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汉中市汉台区政府一刀切问题;区政府于去年8月关停了河东店镇林源矿产有限公司、汉王镇群干建筑石 料有限公司、汉王镇徐家坡矿产公司、汉王镇陕西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河东店镇台玻硅矿有限公司、 河东店镇华信矿产品有限公司等22家矿山,以这些矿山在秦岭保护区范围内为由,没有要求任何整改,强制让企业签字拆除厂房设备。

行政区域

汉中市汉台区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1、关闭矿山基本情况。2017年8月前,汉台区辖区有22家采石采矿企业,其中6家企业位于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6家企业位于褒河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其余10企业中,汉中市鑫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洪洞沟石英矿、汉中市汉台区武乡宋沟矿石厂石英岩矿、台玻汉中硅砂有限公司银洞湾石英岩矿(未开 采)、汉中嘉信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天台山磷矿(未开采)4 家企业环评、安全、用地等手续不完善;汉中市福利矿石加工 厂五郎建筑灰岩矿、陕西铭达建材有限公司汉明村建筑用石灰岩矿、汉中市群干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灰岩矿3家矿山在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汉中市汉南矿业有限公司马沟建筑用石灰岩矿、汉中市汉台区宋家沟村建筑用石灰岩矿、汉中市新伟石材有限公司同力建筑灰岩矿3家企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且采矿期限已到,自行申请注销。2、关停依据,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 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 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加之部分矿山企业未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整治主体责任,未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进行开采,设施设备落后,产能效益低下,生态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7月,汉台区政府印发《汉台区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套人马、一抓到底”要求,组织对22个矿山制定“一对一”关闭整改方案,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全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基本完成,22家矿山已全部关闭拆除到位,达到了断电、断路、清 人、清场的“四清”关闭要求。在整治过程中,汉台区纪委对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37名党政干部给予责任追究。

是否属实

?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汉中市西乡县城南街道办泾洋五组与牧马河交界处 是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地,有社会黑势力非法侵占集体用地,砍伐树木,乱挖砂石,推土填河搞建设,修建宾馆。为了销毁证据,让下游乔山水电站(三无电站)通过蓄水的方式将沟沟壑壑都填满, 使人看不出来砍挖痕迹,造成水质污染,植被污染 。

行政区域

汉中市西乡县

污染类型

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西乡县泾洋河饮用水水源(二水厂)位于泾洋村四组,于2013年12月建成备用。该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界限明确,并设立标识牌。根据《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西乡县泾洋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复函》和《西乡县泾洋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图(卫星影像)》,沐阳生态园不在泾洋河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由于陕西沐阳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泾洋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与个别群众发生纠纷,导致公司职工与当事人发生冲突,造成双方人员身体伤害,属于一般纠纷引起的治安事件,与黑社会性质案件无关。3、投诉中所称“宾馆”实为沐阳生态农业园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违法占用土地问题,西乡县国土局已于2016年对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11.8万元,目前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正在按程序办理中。4、沐阳生态农业园在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私自砍伐林木的行为,县林业局于2015年12月已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在原址补种了树苗。2016年12月以来,沐阳生态农业园陆续在园区内栽植垂柳、女贞、紫薇等树木,未发现新的违法砍伐树木行为。5、在乔山水电站建成蓄水前,确有部分村民因修建房屋,在河道内零星取用砂石现象,乔山水电站建成蓄水后,已无此类行为。沐阳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在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御洪水,在园区河道右岸自然岸坎加高土堤,不存在填河、侵占河道行为。6、西乡县乔山水电站先后通过水利、环保、国土、林业部门审批,手续齐全合法。7、2018年11月11日,西乡县环保局对沐阳生态农业园项目上下游河流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河段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未发现水质污染问题,园区周边植被生长良好,无植被污染现象。此问题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已投诉,并及时进行整改,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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