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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晚报讯(陈曦)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晚报整理了大家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刊发。

  1、部分师范类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可不参加统考。

  《意见》说,对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不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2、第三级认证指的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换句话说,如果所在的师范通过第三级认证,那么,师范类毕业生就不要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学校自己考就可以。

  对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招考笔试面试,采取专项招聘、双向选择的办法录用。

  3、师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招生,鼓励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办学质量高的高校在录取时可增加面试环节。

  4、师范院校要重点发展师范教育,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换句话说,师范院校不要“不务正业”。

  5、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换句话说,以后教师资格证或许就不像现在仅看考试,还必须有实践等要求。

  6、教师的准入门槛要越来越高,分区域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值得注意的是,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研究生当普通高中教师,甚至幼儿园本科学历的老师也会越来越多。

  7、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高级教师比例要提高。《意见》说,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

  8、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9、向各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并探索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到部分优质高中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评价、按岗聘任。

  10、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上,《意见》说,强化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11、以后学校也不要炫耀满墙壁的各种牌匾了,《意见》说,清理规范竞赛、挂牌命名表彰项目,防止形式主义考核检查干扰教师正常教学。

  12、在教师待遇上,《意见》说,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绩效实行差别化核定,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从事特殊教育等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并可根据实际与教龄挂钩,鼓励教师长期从教。

  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规定享受二级保健。

  13、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也就是说,城市和农村学校的编制相同。

  14、鼓励各地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专项用于“产假式”缺编、老龄化及结构性缺员等教师补充。

  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5、健全完善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逐步缩小编外聘用教师人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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