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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吃坚果谷物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从销售商处召回1件该产品,防止危害后果继续发生。2018年3月27日,荔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没收干吃坚果谷物脆食品1件(12包);3、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万零壹拾贰元(¥50012.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荔食药监食罚〔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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