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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不动产登记取消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了解,为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个人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只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确需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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