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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四个新作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大调研,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愁问题,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广大民众对上海食品药品的安全感、幸福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围绕“让人民吃的放心”,持续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1.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总体工作部署,修订《上海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估工作。于二季度完成对各区的市级评审,并向国务院食安办申请评估验收。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筹办本市2017年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成果展。(协调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科信处、新闻宣传处、办公室配合)

  2.充分发挥食药安委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协调处牵头)

  3.着力解决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地沟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至2018年底实现本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扶持和市场化应用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力争做到本市地沟油应收尽收、全部消纳,餐厨废弃油脂闭环管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完善;推进本市“1+N”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统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技术标准,打通各平台“信息孤岛”,实现平台间追溯信息共享共用,推进二维码追溯技术应用,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处牵头,食品餐饮处、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配合)

  4.推进《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及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上海市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小餐饮备案实施情况等相关政策评估,研究制定延续政策和办法。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评估,统一基层执法规范和标准。(法规处牵头,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流通处配合)

  5.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一户一档”信用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实施信用分级管理,积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重点鼓励一批龙头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取2018年底前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探索视频监控信息识别预警系统的开发,搭建统一的视频预警平台,开发温湿度自动控制等预警系统,实现操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等隐患的及时预警。(食品生产处负责)

  6.推进“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核评价体系,争取年底前“守信超市”达到6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原则上每区至少1户,力争年底在本市超市行业全部完成一轮创建工作。(食品流通处负责)

  7.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力争70%的中型以上餐饮及连锁餐饮、90%中小学食堂、70%大型职工食堂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标准;把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食堂基本建成“放心医院食堂”,探索对托幼机构食堂的“放心食堂”建设,积极创建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店。(食品餐饮处负责)

  8.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工作要求,作为轮值方牵头制定食品安全专题组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机制,完善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落实区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联打联防机制。(协调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配合)

  (二)围绕“让人民用得起药、用得上好药”,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具活力的营商环境

  9.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研究出台本市实施意见,成立本市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举全市之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法规处牵头,药品注册处、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药械流通处配合)

  10.围绕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争取把更多的先行先试举措放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试验。重点要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管理改革、自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药品注册处、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11.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以及《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提出系统集成的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继续推进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探索将相关改革事项同步到全市推广实施。(法规处牵头,食品药品相关处室配合)

  12.积极会同专家和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评估,探索创新监管制度、手段和方式,弥补监管缝隙,实施精准监管、有效监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各业务处室分别负责)

  (三)围绕依法从严监管,筑牢安全底线,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13.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新闻宣传处牵头,食品药品各业务处室配合)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深入开展“四品一械”等各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中药生产领域掺杂使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涉及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问题,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注册组织生产和标签标识检查。加大对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特殊药品、原辅料及中药提取物、高风险植入医疗器械等的专项检查。强化疫苗批签发和配送管理,加强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及时处置疫苗安全性事件。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药械流通处、稽查处分别负责)

  14.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控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做好抽检结果公开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工作。(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餐饮处、食品流通处、药品监管处、器械监管处、药械流通处分别负责)

  15.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强化违法案件大稽查。着力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推动依法处罚到人,买外链,加大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加强重大案件查办的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行刑衔接,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和移送标准,加大联合办案力度,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稽查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新闻宣传处、局执法总队配合)

  16.进一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微信有奖举报制度,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及时公示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稽查处负责)用好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鼓励开展第三方检验和检查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药品各业务处室分别负责)加强网站及媒体建设,拓展宣传渠道,增强新闻发布力度,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强化信息发布研判,组织开展风险解读,防止舆论炒作。(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分别负责)创新传播手段,提高科普宣传针对性,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宣传处、协调处分别负责)

  (四)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监管效能和水平

  17.组织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统筹推进药检所和医械所二期项目建设;规范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研究、制剂质量分析、微生物检测关键技术、杂质谱研究、治疗类单抗质量控制、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产品及加工制品监管技术、化妆品综合监管、药用包装材料、医用电器设备领域、呼吸麻醉领域等11个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实验室申报;积极参与国标、行标制修订工作,提升上海市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及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办公室、科信处、市药检所、市包材所、市医械所分别负责)

  18.推进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以行政审批电子化为抓手和突破口,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进行模式和流程再造,至2018年底实现全程网上审批。(法规处牵头,科信处、食品药品各相关处室配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推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市区各类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数据共享。(科信处负责)

  19.加快完善本市食品药品法制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做好药品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对标国内外先进的药品管理制度,固化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举措,继续开展调研等一系列药品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食品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从重点制度、监管机制、实施绩效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委托第三方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法规处负责,食品药品各业务处室配合)

  20.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探索建立检查员队伍职务序列,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拓展“四品一械”实训基地,并通过现场教学、以查代训、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化培训。积极培养和选拔食品药品领军人才,深入实施“蓝鸟”计划,与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和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推进高层次、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培养。(人事处负责,法规处配合)

  (五)围绕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使命感、责任感。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以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建的首要任务;突出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党办负责)

  2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的标准要求,切实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思想根基。(党办牵头,人事处配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建立“四张清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党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协调处、各业务处室、局执法总队配合)深入推进“争当改革排头兵、岗位建功食药监”文化实践活动,大力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青年文明号、窗口行业践诺等行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当改革创新排头兵。(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工会、团委配合)

  23.以党建为引领,层层落实党建责任,确保局党组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与实践历练,努力增强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改革发展的信心,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动食药监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事处配合)

  2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确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四责协同”机制,严格落实党组全面监督、机关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责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食药监干部队伍。(机关纪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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