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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同富裕道路问题研究

习近平: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要靠辛勤劳动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活生产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前面的话】共同富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建国以来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以按劳分配为目标的计划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出现低水平平均化、“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收入分配制度五个阶段。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但在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性支付政策效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政府部门转变思路,在对口援助和帮扶方面建立责任机制,实现一体化共同发展,加大财政收入和倾斜力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财税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建立“造富”机制,打造橄榄形社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提低、扩中、抑高”中的主导作用。​

 

成果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可以说,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邓小平阐述的“先富带动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当前已进入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政策演变评析

( 一 )1949年—1957年,逐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目标的计划分配制度

这一时期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搞建设,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城市逐步实现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农村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消灭剥削,走合作社的道路。

建国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使得多种分配制度并存。新解放的地区实行“原职原薪”,即对接管企业职工实行按原工资等级制度和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政策,而对老解放区及党政军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或工资制。供给制总体上平衡了财政收支、稳定了物价、促进了社会保障,人民生活重新走上了正轨。但这一政策也产生一些问题,如由于各地区、各单位的经济条件不同,供给制的标准和等级差距也不同,并且经济条件越好的地区,等级差距越大。由此,1952年,废除工资分制,结合工资标准调整,实行货币工资制度,对于工资标准,根据企业的重要性,地区物价等采取不同工资标准。1953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城镇职工逐步建立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计划,农村逐步推行农业集体化,先建初级农业合作社,保留土地分红,很快进入高级社,取消分红,实行评工计分分配办法。

1956年城乡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改革,在农村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设立过快的现象进行整顿,在城市则是采取公私分类的工资办法。一是对于手工业合作社的工人工资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对国有工业企业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货币工资;二是对轻重工业、内地沿海、机关和非工业部门等工资标准做调整;三是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制度,针对熟练程度、繁重程度以及技术含量等差别化定级。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按劳分配逐渐成为主流,逐步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城市逐步实行工人八级工资制。

( 二 )1958年—1978年,收入分配出现低水平平均化倾向

1958年,人民日报发表张春桥《 破除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

》的文章,对于当时的按劳分配制度进行了批判,认为按劳分配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此后,平均主义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构建。在这一认识倾向下“一化三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发动“大跃进”,一个时期内,出现了“一平二调”和“急于过渡”的平均主义倾向,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到“文革十年”,甚至想扩大实行“供给制”,1971年针对兵团和国营农场实行工分制或供给制。

1973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布《 关于坚持统一计划,加强经济管理的规定

》,其中就提出“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少数重体力劳动可以实行计件工资。”但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很好的坚持,1974年,是对于按劳分配争论更加激烈的一年,“四人帮”连续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反对按劳分配,阻挠贯彻按劳分配,使得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现象更加严重。

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相配套。国家严格控制了分配制度,例如,国家对公积金、公益金、社员分配比例、生产队留粮标准等进行规定。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与城市一样,也呈现单一化、固定化和平均化的特点,但农民收入分配以生产队为单位,因为不存在工资的等级差异,比城市居民更为平均。

这个时期,大力推行工业化“赶超战略”,为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采取最大限度提取剩余劳动,提高积累水平,压缩消费的办法。从发展经济来看,该分配制度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积累率,为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奠定了基础。从社会稳定来看,按照人口定量供应主要生活必需品、普遍低水平的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但是,也使得生活用品供应匮乏的局面加剧。1977年,各地经济理论大讨论,驳斥了“四人帮”谬论,明确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计件工资和奖金,同计时工资一样,都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有效形式。

( 三 )1979年—1992年,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收入分配制度

这一时期,在邓小平的“先富带后富”的指导思想下,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与劳动绩效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倾向。1980年,《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 草案 )

》开始试行,规定企业可实行集体或个人计件,1980年实行计件工资的达二百六十三万人。当时的计件工资总额也由11.7亿增加到18.7亿元。

1984年以后,在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背景下,城市的改革从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开始,实行“工效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城市发展迅猛,城乡差距扩大。改革开放开始后,城乡收入差距由相对较大,在经历了一个逐渐缩小后又急剧拉大的过程,形成一个“V”字型。1978年到1984年,居民收入增幅明显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57

∶ 1下降到1.835 ∶

1。1985年—1991年,这个时期的收入分配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村各种负担加重、乡镇企业效益下滑等,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开始放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进一步拉大。二是区域收入差距扩大,对外开放使得东部地区凭借区位优势率先融入到经济全球化中,居民收入快速增长,而中、西部地区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收入增长缓慢。

( 四 )1993年—2006年,实行按劳分配和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中共十四大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就是国民收入实现了由按劳分配为主转为按劳分配为主同时强调各生产要素参与的转变。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人们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股票、债券、房屋出租等非工资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强调市场配置和竞争,政府调整了计划经济时期在食品、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国家包办制度;取消对城市粮、油及副食的补贴;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推行医疗保险替代过去的“公费医疗”;允许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收费。除此之外,大规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促使大量企业破产、重组、转制和“减员增效”,使得大量职工下岗,改变过去国家包办国有企事业职工“生老病死”体制,收入分配中的市场作用增强。在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行业的垄断性收入、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环境,包括行业间、行业内等多种类型的收入差距问题也逐渐显现。

这一时期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居民的收入差距急剧拉大,2003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维持在3倍以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的工资增速远远快于传统行业。行业工资的高低及其相对位置逐渐不再取决于该行业劳动强度及其艰苦危险程度,而是主要取决于行业所有制垄断程度以及市场需求。

( 五 )2007至今,努力构建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收入分配制度

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更加注重公平”,反映了收入分配政策导向的重大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预示着我国缩小贫富差距的若干政策将进入全面推进实施的阶段。

从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收入分配政策设计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需根据时代背景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调整创新。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是收入差距过大,整体格局仍偏于“金字塔型”,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和不公尤其引起民众不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很多国家滞留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新时期,通过加大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力度,推动我国的收入格局向“橄榄型”转变尤其重要。总结历史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 一 )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

1.

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份额中比重下降。在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多年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份额持续下降。从工资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例关系来看,在改革前十年的时间段,工资总额占比一直保持在15%以上,但从“八五”时期开始,这一比例就下降到13%左右,近年则只有11%~12%的水平。从收入法GDP中劳动者报酬的比重来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比例还在50%以上,但近年已经下降到40%以下,说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并走向共同富裕遇到了障碍。

2.

分配格局呈现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虽然我国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社会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趋势明显。政府在援助弱者、遏制垄断、调节收入、破除特权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滞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计征改革缓慢,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对高收入人群的调节能力弱化等,巨额财产收入以及富二代不劳而获成为扩大贫富差距、引发社会分化的重要因素。据《

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

》调查统计,1%的最富裕家庭拥有全国1/3的财产,使得建立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成为妄谈。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本世纪初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后继续升高,近年一直在0.47~0.48间高位徘徊,联合国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仅4.7%,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为50%。亚洲开发银行报道,我国13亿人口中,约5.83亿生活在国际公认贫困线以下,每天生活费不到两美元。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巨额财产收入使富二代等不劳而获,社会食利阶层大量出现。

3.

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改革开放以来,垄断性行业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近几年以超过其它行业数倍的速度增长,而低收入行业,如农、林、牧、渔业等一直处于低增长水平。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但近20年来行业收入差距发生较大变化。其中,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人均年工资上升最快,1993年尚不足5000元,到2010年超过80000元,涨幅超过16倍;垄断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涨幅为8倍,接近50000元;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收入增长最为缓慢,1993年为3000元,到2010年为16000元,涨幅为5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与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之比为5.06

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收入差距在1.5~2倍左右。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539元,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是它的2.25倍。据北京社科院发布数据,近十年来,金融业工资收入一直是北京收入最高的行业,2012年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0.9万元,比2003年翻2.39倍。2008年—2010年,工资最低的行业农、林、牧、渔业与金融业工资收入比为1

∶ 7,最低行业在岗职工干7年才能赚取金融业职工相应工资收入。

4.

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改革打破了计划体制低效率的分配制度,但体现共同富裕理念的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全面建立起来。政府对工资管理的行政手段减弱,然而市场经济通行的工会、雇主、政府三方协商机制却没有真正建立,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工资总额过度低于企业利润总额增长。各级政府往往将经济发展政策与GDP指标近期化,而将共同富裕政策与改善分配等社会福利远期化,政府在初次分配环节的越位和再分配环节的缺位,造成收入分配与共富目标脱节。

5.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面临的体制性障碍。第一,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不完善。各种行政性垄断造成不公平竞争,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为名,通过行政法规和手段垄断市场、垄断资源,在垄断条件下获取高额利润并据为已有,是导致当前不同行业、部门和企业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政府对一些特区、开发区实施特殊政策,使之获取相对较低的公共服务成本和竞争优势。社会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布局很不均衡,居民获得的人身健康和能力培养作为竞争起点不公平,户籍制度也造成公民竞争机会不均等。第二,市场工资形成机制不健全。我国尚未有效推进雇佣双方集体谈判、政府协调管理的工资形成机制。普通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制与机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发展中,无原则地牵就于资方,放弃对劳动者就业、收入和保障权益的维护,侵害了广大职工的权益,造成企业生产率和利润高增长,职工工资低增长或不增长。第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差距过大。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收入分配的监管不到位,造成这些单位工资管理不规范,工资外收入泛滥且不透明。同时,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改革也没有统筹考虑社会群体间的差异,不同的社会群体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在改革过程中得到的补偿也不一致。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没有统筹解决好改革成本补偿和平衡问题,造成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过大,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等问题。第四,收入再分配机制存在缺陷。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在城乡、地区布局很不均衡,居民获得的人身健康和能力培养作为竞争起点严重不公;对个人所得以及财产的税收调节作用也亟待加强,征管手段不能适应需要,财产税改革缓慢,使得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实难以有效校正。第五,调节收入分配的基础管理落后。市场交易手段和监督管理不能适应需要,金融和财产实名制及其监测制约了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改革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的层次的力度不够,且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体制交叉的矛盾突出。一些部门、地方和利益集团以自身利益影响收入分配制度与政策制定,致使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的矛盾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 二 )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基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救助、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但还未达到完善程度,仍面临诸多问题。

1.

管理体制分割,信息化建设滞后。第一,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分别由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并予以执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分割导致社保政策体系先天不足。不同地区间、城乡间保障项目、水平各不相同,制度、机制间缺乏衔接和协调,社会保障关系在不同地区和城乡间转移和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困难,限制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第二,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信息量急剧增加、数据频繁更新,传统社会保障手工操作和单机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我国不少农村行政村一级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及服务平台几乎是空白。

2.

社保发展层次低,保障水平不平衡。第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理念还停留在消极的收入保护政策上,对社会投资式积极福利政策考虑不足,社会保障体系处于消极防御状态。例如城市贫困居民生活保障只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线目标,对于减轻居民贫困程度无能为力,致使这类贫困长期延续。第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仍处于依靠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及国家救济的低水平上。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10%左右,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20倍以上。这是在我国目前城乡差别仍然较大的情况下,必然存在的现象,但这种城乡差别明显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启动。

3.

社保基金缺口增大,资金运作效率低下。第一,资金缺口大。社会保障基金积累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和人们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实际缴费人群相对减少,享受人群相对扩大,导致社保基金有很大缺口,给社会带来很大安全隐患。“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制度创新模式无法解决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支付统筹基金时透支个人账户储存金情况很多,一些企业逃避或拖延缴费,脆弱的社会保障基金基础直接导致社保金不够支付金额。第二,社保基金运营与保值、增值陷入困境。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保基金与通货膨胀间的差距不断拉大,有贬值危险。养老保险陷入收入减少、缴费率提高和支付危机循环中,部分积累制度的养老模式优势受到严峻挑战。

4.

社会保障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第一,社保法规不健全。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综合、权威的社保基本制度保障法,致使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单位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五花八门,社会保障事业强制性和公平性难以发挥。第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缺少连贯性和时效性。缺少专门和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仲裁机构和法院仲裁或判决缺乏权威法律依据,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和运营存在实施力度不够、操作程序不科学问题,基本社会保障强制性、权威性难以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 三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城乡和区域不均衡。教育机会公平是社会分配公平的起点,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先城后乡、重城轻乡发展战略导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巨大。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教育由政府解决,农村教育通过农民集资、合作解决,这导致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突出。据调查,我国省域内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级差距有10倍以上。城市学校教师学历和高级教师比例远高于农村学校,农村教师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教师信息闭塞,教育方式和方法陈旧,教学质量不高。农村生源大量流失、农村优秀教师大量流失、农村学生上一流大学机会减少等新问题,值得重视。

2.

城乡公共医疗卫生条件差距明显。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但农村卫生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仍较突出。县级卫生机构财政投入不到位,业务经费不足,科室设置不全,设备落后。据调查,农村卫生经费80%用在房屋等硬件设施建设上,人员培训占投资额仅3%,农村卫生机构缺乏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机制,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乡镇卫生机构无学历人员占50%以上。目前,卫生费用城乡分配明显向城市偏斜,我国80%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其中30%集中在大医院。

3.

城乡、区域间基础设施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全面开展了公路建设、电网改造、房屋改造、饮用水及沼气等工程,总体上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然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仍有42%的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2/3的农户未实现沼气入户,全国仍有1200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

水泥

)路,城乡间道路数量、质量差距巨大。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电网改造面较低,农村住房建设仍然滞后。目前我国农村仍有较大比例的地区存在电网老化、电压不稳、交通和通讯设施落后的状况。信息化条件下城乡间数字鸿沟成为基础设施差距的又一问题,农村数字基础设施亟待跟进。

4.

公共文化服务差距较大。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证研究证明,各省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差异明显。上海、北京属第一类地区,高基数高增长,地区综合实力强,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人均文化事业费、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每万人公共图书馆数量、每万人群艺馆数量、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册数各项指标几乎都高于其他省份;福建、新疆、海南、重庆、河北、青海、西藏、贵州、内蒙古等9个省份基本公共文化基数较低,但增长速度很快,多数省份人均指标靠前。浙江、云南、陕西、广西、广东、山西、江苏、辽宁、天津、四川10省份基数水平较高,由于人口基数大,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不足等原因,增速放缓,传统优势不再明显。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甘肃、江西、宁夏、湖南、河南、安徽基础弱,发展后劲不强。

5.

城镇公共服务没有均等地惠及流动人口。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达到51.27%,城镇化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点内涵。近年来,我国农民工总量逐年增长,到2011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其中进城农民工15863万人。在进城务工农民群体规模扩大过程中,一些外出较早、有熟人关系介绍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了相对稳定的预期,逐步过渡到举家进城阶段。但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没有惠及他们,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住房制度、计生服务、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和计划免疫、免费或低价公共服务项目。

6.

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政府大量公共财政流向城市,使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长期供给不足。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各地户籍人口为依据,在农村人口大规模进城的背景下,流入地地方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十分突出,城市无法按户籍人口标准为新迁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大量流动人口无法获得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没有清晰责任划分,省、市政府对县、乡政府财政控制加强,导致地方政府财权层层上移,而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重心层层下移,造成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关系不顺,严重削弱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 四 )财政转移性支出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转移性支出是各国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重要工具。然而,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性支出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有的甚至还助长了城乡、不同阶层、地区间居民的贫富差距。

1. 财政转移性支出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问题突出,农村在经济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始终处于弱势一方,这给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财政转移性支出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政策工具,理应在缓解城乡贫富差距发挥关键作用,应将更多的资源配置给农村。但是由于转移性支付多是采取基金安排,有些支出没有起到调节差距的作用,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9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一直远远高于农村居民。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257.17元,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14.08元,两者差距达11.02倍。随后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且在2003年达到最大值14.74倍。2004年随着我国全面免除农业税,并逐年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开始逐渐缩小,但至2011年,农村与城镇的差距仍高达8.14倍,城乡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为5708.6元和701.35元。

从1999年—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速情况看,2004年以前,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增速一直高于农村,这使得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自2004年起,由于政府通过税费改革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同时增加了对粮农的直接补贴,使得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支出增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但由于在绝对数上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差距过大,至2011年,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高达5000元。由此可见,整体看十余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性支出并未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由于其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均衡而使收入分配矛盾加剧。

2. 财政转移性支出扩大了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

财政转移性支出是缩小不同阶层贫富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我国高收入阶层获得了较多的转移性收入,低收入阶层反而获得的较少。以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收入数据为例,按照五等分法将农村居民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组来考察人均转移性收入情况,2002年—2011年,高收入群体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一直高于低收入群体,并且收入阶层越高,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也越高。2002年,农村低收入户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3.72元,高收入户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97.02元,后者为前者的12.52倍;2011年,农村低收入户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了265.04元,同期高收入户人均获得转移性收入1263.35元,后者与前者的比值下降到了4.77倍,高收入户获得更多转移性收入的不合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从增速看,2003年—2011年,农村地区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增速一直高于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但数据表明只有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在2004年—2011年的人均转移性收入增速呈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相反,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收入户的增速明显上升。因此,无论在绝对量还是增速上,公共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支出都应保持政策连续性,避免不同阶层收入分化的加剧。

3. 财政转移性支出扩大不同地区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一般认为,财政转移性支出是缩小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然而,2005年—2011年我国较发达的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普遍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从各省市区的情况看,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708.78元,全国共有23个地区该数据在平均值以下,其中人均转移性收入最低的4个地区都没超过5000元,而收入最高的6个地区都远超过7000元,其中城镇人均转移性收入最高的北京是收入最低的西藏的7.12倍。

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63.32元,全国共有17个地区该指标在平均值以下,其中人均转移性收入最低的8个地区该项指标不足400元,而收入最高的7个地区则都在700元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的农村人均转移性收入一枝独秀,分别高达3440元和2257元,农村人均转移性收入最高的北京是收入最低的广西的9.5倍。

三、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对策

我国达到共同富裕的道路还很长,但必须从现在做起,以发展经济和提升经济水平为基础,把蛋糕做大,再把蛋糕分好。要建立有效机制,控制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 一 )建立帮扶责任机制,实现先富带后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让一些地区,让一些人先富裕起来,同时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平等现象也突现出来。目前到了先富带后富的历史阶段,当务之急是国家应建立先富带后富的责任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第一,东部地区帮扶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以达到共同富裕。在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的框架下,真正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结成经济共同体,形成共谋发展、共同富裕的格局。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在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公共服务指标实行一体化考核,使被支援地区逐步在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水平。对人口少、缺资源的地区,结成帮扶关系的双方,在经济建设指标、社会发展、财政收支、国民生产总值、经济总量和增速、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公共服务等指标实行一体化考核。这样,发达地区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逐步全面提高帮扶地区和帮扶对象发展水平,缩小富裕程度的差距。同时,中央对在帮扶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政策支持。东部发达地区,对本行政区内的欠发达地区实行承包责任制,自我消化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达到区域内共同富裕。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机制,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有条件的城市,要在交通、通讯、公用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延长辐射到所辖的行政村;不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创造条件扩大对农村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城市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要与农村建立帮扶责任机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公共教育体系应当覆盖到农民的学龄子女,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土地改革制度,实现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大幅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建立对中小城镇农业人口城镇化目标责任制,放开落户限制,消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缩小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价格差距水平,提高农民的收入。第三,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建立与欠发达地区共生存共发展机制。在欠发达地区投资的企业要把企业的总部设在本地,特别是资源性企业,按照税收属地化的原则,对资源地财政做出贡献,承担社会责任。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在交通、通讯、教育、公用事业等领域提供相应的资金投入,以改善当地的生活和投资环境。资源开发型的企业,尽量在当地设立加工企业,提高资源的附加值,有的还要为当地提供自用的资源。除科技人才和特殊岗位以外,基本实现企业员工本地化,为本地居民增加就业机会。

( 二 )加大直接投入和政策倾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标准和指标体系、阶段性目标和相关政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原则是,缩小贫富差距,使欠发达地区在吃、住、行、学、医,以及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发达地区享受同样的标准水平。政府通过直接投入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加快建设交通、通讯和城乡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使欠发达地区尽量达到与发达地区同等水平。以提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逐步推进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生态脆弱、不适宜居住的地区实行移民政策。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将国家明确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功能区,加大移民力度,实行零人口的功能保护区,使迁移出来的居民有就业岗位,实现自己救自己,并享有同等条件的公共服务水平。

( 三 )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打造“橄榄”型社会

第一,打击垄断,限制非法致富。加大《 反垄断法

》的执行力度,限制垄断行为和非法牟利,保护公平竞争。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和“灰色收入”监督和管理。适当开放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监。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调节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第二,扩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旳社会保障覆盖面。城市切实贯彻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村贫困群体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尤其是解决好拆迁农民的养老和就业问题,让拆迁农民分享土地出让产生的利益。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把城乡居民整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医疗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构建城乡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体系。第三,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实现公平教育。规范基础教育的公平机制。国家重点扩大农村地区初、高中教育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居民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有效的教育。完善高等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扶持力度,健全高等教育的扶贫资助体系。建立城乡社会失业、下岗、待业人员的人力资本转型和升级机制,把保障城乡弱势下岗失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机会,作为人力资本政策的重要内容。第四,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中等阶层群体的收入水平。为中等收入者阶层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在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的主导作用,让市场机制在催生和促进中等收入者阶层发展上发挥有效功能。

( 四 )政府要放宽政策,让低收入者阶层“休养生息”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从政策上给低收入阶层以扶持。第一,要政策“造富”。积极支持、鼓励低收入者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帮助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为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积累后劲。第二,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税的起点太低的问题,要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落实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政策,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第三,鼓励公益捐赠。一方面开辟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来源,另一方面缩减高收入者的财富保有量,正向引导共同富裕,对公益捐赠实行免税政策,对出资赞助教育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鼓励高收入者以捐赠方式参与社会公益。

( 五 )加强宏观调控,缩小贫富差距

在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一,研究制定共同富裕战略规划。共同富裕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密切相关,在制定和实施现行的政策规划时,必须与长远发展目标,特别是共同富裕的目标相衔接。因此,应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中,提升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地位和行动能力。应积极制定共同富裕战略规划,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具体实施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第二,组建由国务院有关领导负责的共同富裕领导小组,负责共同富裕总体设计,研究制定共同富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当前政策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一致,统筹协调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共同富裕的监测和考核体系、督促落实共同富裕目标体系和保障措施。第三,完善财税政策。财政要逐步退出经济建设领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主导作用。应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投入,降低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经济领域的投入。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公共建设投入,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由于财政收入差异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差异。税收政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在资源税方面提高税率,资源税收入应向资源原产地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实现欠发达地区资源致富的发展模式;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应增强收入税的累进性,提高高收入者的税负,实现灰色收入透明化、规范化;推进以房产税为主导的财产税征收制度,对大众基本居住性房产免征房产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适时开征遗产税,通过征收遗产税来调节财富的不平衡,提倡个人奋斗,增强财富积累的社会动力。

( 资料来源:《全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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