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讯网

惠阳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 建筑面积需120㎡以上 你怎么

原标题:惠阳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 建筑面积需120㎡以上 你怎么看?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惠州有些家长没有充裕的时间照料、教育孩子,只能把孩子送到学校、家庭之外的第三方托管机构(俗称“午托班”),让他们提供接孩子放学、安排孩子午饭或晚饭等服务,甚至还可以住宿。

由于校外托管机构良莠不齐

家长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忧虑

有个好消息,日前,惠阳区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惠阳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位家长,关系到你家宝宝,赶快来出谋划策!

公示期30天,即从2017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用真实身份来电(或传真),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电话:3826630,传真:3826155。

《办法》具体内容市民可登录惠阳区政府官网(http://www.huiyang.gov.cn/)“政民互动”进入“意见征集”栏目查看“关于公开征求《惠阳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暂行办法》讲了啥?

有啥亮点?

一起跟小编来看看

谁能开办

鼓励社会力量开设上规模托管机构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等托管服务的社会公益服务机构。按照本办法设立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中小学生有偿课外辅导、培训等业务(经区教育部门审批许可的除外)。

《办法》指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自行设立、合作设立等方式设立上规模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并逐步成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需求集中的区域,各镇(街道办)应当统一规划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场所要求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办法》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由区登记机关联合区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实,选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活动。 

《办法》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进行了严格要求,比如:应设在建筑物的地面以上、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120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5平方米以上;既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严禁超过30人,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并应达到严格的消防安全等技术标准要求等。 

《办法》还要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体检上岗,按相应工作岗位要求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接送托管学生等安全保障义务等。

谁来管理

各职能部门分工齐抓共管

《办法》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齐抓共管。其中: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并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安监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管部门依法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依法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变相从事有偿课外辅导、培训等服务,并督促学校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及监护人到已登记备案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接受托管服务,同时做好卫生防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

卫计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办法》还指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怎么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

《办法》指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可以申请设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设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2、有符合消防、建筑、食品经营(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与设施;

3、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自愿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经营,分别到区民政局申请办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到所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或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为登记机关)。

2、申请人可在取得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后,分别到镇、街道的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消防、餐饮经营许可手续,并作为法人登记的登记条件,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区登记机关在接受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备案或不准予登记、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登记、备案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对惠阳家长来说

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大好消息

让“托管班”不再“脱管”

惠州其他地区的家长羡慕嫉妒啊

除了惠阳区外,2009年惠城区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意见》和《惠城区关于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是主要负责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实际上,2014年我市曾出台了《惠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定义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主体: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校外托管政策的调研、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政策实施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然而遗憾的是,该《办法》并没有真正实施,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当前处于监管的“真空区”。“该暂行办法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因此并未能真正施行,但这一有益尝试为日后监管树立了标准。”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今年在调查惠州午托市场时曾如此表示。

在明确登记、监管主体方面,省内一些地区已探索出相关经验,如中山、东莞等地均出台政策,明确由政府统筹,由民政部门登记或相关部门登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回看惠阳区此次出台的《办法》,可以发现,就明确了由民政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今年8月8日,市人大专门召开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专题会议,相关单位领导都出席会议,商讨解决办法,会议上也探讨了各种解决途径和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让我们期待惠州市的校外托管办法也能尽快出炉吧!

来源:综合《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

编辑 刘乙端 李雪

责任编辑:

推荐文章:

此文由 广西资讯网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地址:http://www.krqzj.com/zixun/7771.html

()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