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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肖像权案二审落幕,葛优获赔7.5万元

原标题:“葛优躺”肖像权案二审落幕,葛优获赔7.5万元

2016年,“葛优躺”图片突然爆红于网络,成为爆款表情包。

2016年7月,艺龙网发布微博,使用包括葛优为服装品牌代言及《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并配以文字等,内容多次直接使用“葛优躺”;8月删除了上述微博;12月,艺龙未经葛优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

葛优将其诉至法院,称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并要求索赔4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应承担法律责任,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艺龙网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8月,二审落下帷幕,判决维持原判。

近年来,有关肖像权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企业如何避免陷入肖像权纠纷?

法律如何界定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用作商业用途,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如果没有用作商业用途或者营利用途,也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肖像,因公民对其肖像具有使用专有性。比如,在公众场所随意张贴他人照片并予以否定性评价,这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同样构成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明星有肖像权,那么普通人是否也有肖像权?

不只是明星享有肖像权,普通人也享有肖像权。比如,新婚夫妇(普遍人)拍摄婚纱照,两人非常般配,照出来效果很好,婚庆公司为了宣传制作出该夫妇婚纱照影集供客户参考、观摩,就侵犯了该夫妇的肖像权。

本案中,艺龙网事先道过歉了,法院判决自行道歉无效,这是为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注意此处,法律赋予了公民要求“赔礼道歉”的权利。艺龙网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权利,其主动道歉系其私下的行为,在没有受害人认可的情况下,无法上升为法律行为,所以法院会判决艺龙网的先前道歉行为无效。

普通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企业如何避免陷入肖像权纠纷?

?维护肖像权,最重要的是搜集有关他人侵犯肖像权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根据法律规定,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通过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如发现自己的肖像在第三方平台转载,可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停止转载,并保全证据(如截屏)。

企业运营中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尽量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使用权限及范围。转载他人肖像时需注明来源及授权。只有这样,企业才可避免陷入侵犯肖像权的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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