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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税负飙升?针对明星的高税率也可能伤害穷人

原标题:明星税负飙升?针对明星的高税率也可能伤害穷人

文丨刘远举

影视圈纳税问题最近受到广泛关注,国家税务部门也做出了一定的回应。这几天,有一条传言在社交媒体上流传,说8月1日起,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

这个说法似是而非。

在内行人眼里,最明显的漏洞是,6.7%左右的税率,是针对公司的,而所谓直接飙升到42%的税率,是针对个人工作室的。把不同类型的主体混在一起说,显然没法搞清事实。

那么,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不妨梳理一下。

以个人工作室为例,一般明星工作室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工作室本身作为纳税人,工作室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三种。

工作室的收入可以按照增值税率6%纳税。这种税收是收入抵掉进项之后,简单的说,就是收入抵掉购买的东西之后,按照6%收。另一种方式是,不计算买的东西,按照全部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然后,再计算附加税费1%左右。这个时候,钱就是工作室合法留存的“工作室剩下的钱”了。这个时候一共所交的税,大概就在6%左右。

但是,这个时候,钱还不是明星的,只是明星名下工作室的。如果要变为明星的,还需要再根据利润总额或核定的收入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后,工作室的净利润即为明星个人的合法收入。

(范冰冰卷入“阴阳合同案”。5月28日,崔永元在个人微博上贴出现有范冰冰名字的影视合同,曝光其疑似签订大“阴阳合同”,4天拿到6000万元片酬。6月3日至4日,范冰冰工作室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至此,范冰冰已经从这场阴阳合同风波中难以抽身而退。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去的“明星税率”确实不高

过去明星工作室的交税环节,可操作的空间确实很大。

第一,有各种各样的避税方式,通过各种关联公司,把成本做高,减少利润。

第二,各地方在竞争税源,有着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有明文规定,影视业归类为文化创意产业,属于高人力资本、少污染的创业产业,地方政府偏好引进,所以但凡有影视城的地方,都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优先适合发展的产业,并提供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

一方面明星可以躲,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争,这就产生出一个问题:是按查账征收,还是按核定征收。

对于工作室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者的区别,就是纳税人是否具有查账条件,如果有,就查账。所谓查账,就是税务局去核实工作室的各种成本,确定其真实的利润。这个时候,工作室的办法就是做大成本。当然,做大成本这个过程,本身也会产生成本。

经济运行的情况非常复杂,有些情况没办法核实成本。税务局核实成本,本身也需要人力、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就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核定。核定的方式是多样的,最常见的就是税务局不去核查成本了,而是根据总收入,直接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打个比方,核定应税所得率是20%,那就是认定80%都是成本,以20%作为个人所得交税。

前面说了,各地在抢工作室,抢人就要给优惠。所以,一般会把成本认定得很大,假设认定95%都是成本,那么,只需总收入的5%作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五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从5%到最高35%。

举一个例子,假设总收入1000万,核定5%,那么就按50万交税,交50万的35%,即1000万交17.5万。当然,还要扣一万多元的速算扣除。

一般来说,在这种机制下,工作室的实际税负大概在6%左右。一直以来,这个行业都是这么运行的。直到最近的明星逃税偷税的舆论风波兴起。

但现在是不是真的如传言的,“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首先,法不溯往,这是常识,所谓补缴的说法,是错的。

不过,的确会涉及之前的工作室的收入。“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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