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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自曝行贿法官 纪委:不存在行贿 处分调岗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日前本报报道的《四川一法院干警自曝打官司行贿法官》事件有了新的进展,8月17日,南充市纪委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向举报人当面通报了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王鑫因涉嫌违纪被正式立案调查,给予纪律处分,调离执行岗位。

南充市纪委驻法院纪检组通报调查情况

2018年8月17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纪委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约见了举报人朱俊杰,向其当面通报了关于“法官自爆打官司行贿法官”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关于王鑫自称分别在顺庆区法院和南充中院各花三万元买通法官,大搞权钱交易、大搞司法腐败,损害被告权益的问题。

为缓交诉讼费偷盖法院公章

不存在行贿法官及吃请问题

根据调查组向朱俊杰通报的情况显示: 2015年10月26日、2016年4月18日、11月22日、2017年4月21日,王鑫先后以合同纠纷和借款纠纷为由,两次向顺庆区法院起诉,两次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26日,王鑫向顺庆区法院提交诉讼费部分缓交申请,申请书上有签字“属实2015年10月28日”字样。

2016年2月29日,王鑫向南充中院递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下面签有“同意缓交。”

2016年10月15日,王鑫向顺庆区法院又递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相关人员签字的是“请立案庭办理”。

2017年7月20日,王鑫又向南充中院递交了诉讼费缓交申请,申请理由与上一次一样,后面签的同意缓交上诉费1485元。

调查中,王鑫承认2015年10月26日在提交给顺庆区法院的诉讼费缓交申请书上私自签署的“属实”字样。关于盖章的问题,王鑫说可能是他自己盖的,时间太久,当时是他在其他文书上盖章时,加到一起盖了。

以上事实证明,王鑫在诉讼中,为了达到缓交诉讼费的目的,私自在诉讼费缓交申请表上签署“属实”字样,并偷盖单位公章,导致分管领导签署了同意缓交的意见。

两次上诉到中院的过程中,均提交缓交诉讼费申请,负责人考虑到金额不大,同时也考虑到王鑫是本院干警的因素,没有坚持要求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文件,签署了同意缓交的意见。本案的四次缓交诉讼诉讼费情况属实。

纪检组告诉朱俊杰,在接到举报后,南充市纪委指示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朱俊杰所反应的“法官王鑫利用自身法官身份的便利条件四次缓交诉讼费”、“王鑫自爆向两级法院承办法官行贿送钱”及“王鑫自爆多次宴请承办案件法官”的问题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调查组调查,举报人为了了结与王鑫的债务纠纷,邀约与自己和王鑫同是警校同学的同班好友龙某,邀请王鑫见面协商,协商地点是王鑫指定的南充中院信访接待室。

协商过程中,举报人在王鑫和龙某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谈话录音。录音证实王鑫在与举报人协商时说过行贿法官的内容。 调查中,王鑫说当天的原话可能记不清,但是在交谈中肯定表达了这个意思的,龙某也证实王鑫可能说过类似的话。

在调查中,王鑫坚持称自己在案件诉讼和在案件执行中,绝对没有与案件承办人有任何金钱往来,也没有给顺庆区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人送过钱,是自己随口编出来的,因为举报人没有工作,不能跟举报人讲道理,只能乱说,加之举报人曾经反应过王鑫没有契约精神,王鑫非常气愤,考虑到自己损失很多,还要还银行利息,只有乱编了给顺庆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承办人各送了三万元钱用于骗举报人,目的是为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找举报人多要点钱让自己少吃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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