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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孩相识1天 谎称介绍工作将其强奸获刑4年

男子通过QQ与女孩相识仅一天,以帮助联系工作约女孩见面,之后在车内男子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女孩不敢反抗,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法院判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谎称介绍工作借机强奸女孩

1975年出生的叶某老家在吉林省白城市,在大连没有工作。2017年6月13日,叶某通过QQ聊天软件与女孩小黄相识并成为好友。第二天,叶某谎称可以帮小黄联系工作,还要见面请小黄吃饭。当日20时30分许,两人在大连湾街道毛茔子村广场附近见面。随后叶某驾驶红色轿车载小黄到金州步行街吃饭,两人吃完饭后,叶某开车载小黄送其回家。

当日23时许,当行驶至毛茔子村北海小学附近时,叶某将车停在路边欲与小黄发生性关系,遭到小黄拒绝。于是叶某锁闭车门,采取拉拽头发、言语恐吓等暴力、威胁方式迫使小黄不敢反抗。之后叶某将小黄推到车后座,强行与小黄发生了性关系。

2017年6月27日,黄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犯强奸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犯强奸罪被判四年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叶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小黄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没有强迫行为,原审量刑过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关于叶某提出没有强迫行为、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上诉理由,经查,叶某与小黄相识仅一天,以帮助联系工作为由约其见面,小黄陈述其不同意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并有反抗逃生行为,而叶某所驾驶车辆的副驾驶座位旁边的车门把手明显有损坏痕迹,根据小黄与叶某案发之后的QQ聊天记录,可以认定该车门把手损坏系由小黄造成,与小黄“想要下车、车门上锁”的陈述吻合一致,且在聊天记录里叶某对小黄实施言语威胁和动手打人的事实并未否认,结合案发时间、地点、周边环境等因素,小黄处于无力反抗的境地,被迫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并非出于自愿。

近日,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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