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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原标题: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用社保卡报销?

发生交通事故后,参保人员到医院就医是不能直接刷社保卡结算的,只能后续报送纸质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审核报销。具体怎么报销,主要看是否属于工伤情形。

1、如果属于工伤情形,本人责任要≦50%,才能认定工伤。“同等责任”不一定是各承担50%的责任,具体得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认定为工伤的,符合条件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不属于工伤情形,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伤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和交通肇事方赔偿后,余下部分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属于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导致的,医保基金则不予报销。

首先判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是否“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首先要判断这个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情形,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具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如果属于工伤的情形,就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交通事故如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其工伤待遇应当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等费用项目的,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能重复报销;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用人单位不用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出来后,就可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较多,以保叔所在城市厦门为例:

① 填写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申请先行支付的,还应当填写

《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③ 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④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门诊发票清单不全的,提供医疗费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迟报、补缴的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参保单位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特殊诊疗项目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康复费用核准表》原件;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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