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讯网

滨州: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药安全

  晚报讯 2016年,十三五开局之年,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围绕构建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目标,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检查实现全覆盖,监管更加标准化

  食品生产监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两种业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每年至少检查1次,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则要求每年至少检查2次,并从制度和硬件两方面设置监管标准。

  食品流通监管则包括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供货商、食品便利店、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等,并作出了每年至少检查1次的监管标准,在网络食品、自动销售经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将检查项目分为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用餐场所张贴禁烟标识和文明用餐宣传画,并摆放文明用餐桌签。此外,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每年至少检查4次,而学校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量化分级年度等级和动态等级确定检查评定频次。其中,动态等级为优秀的,下次检查评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动态等级为良好的,下次检查评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动态等级为一般的,下次检查评定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实施更加清晰的全面标准化监管

  药品生产监管包括药品、药包材生产、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根据相关要求,市食药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建立药品生产监管责任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辖区内含原料药和制剂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此外,药品市场的监管包括批发、零售、使用三个环节,日常检查每半年一次,而保健食品化妆品则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针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标准,分为生产、经营以及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分别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项目检查。县(区)局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网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到人

  只有将标准化监管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因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便于管理、无缝覆盖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网格。

  据了解,该局将全市辖区按照行政区划分为10个网格,成立10个网格组,分别由市局领导任组长,并将全体干部职工划分到对应的网格,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监管人员,落实相应的监管职责。

  与此同时,各网格监管人员,负责该网格区域内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督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建立责任细化、监督有力、规范高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努力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全覆盖、无缝隙的长效监管目标。

  针对各县(区)局,要求按照市局模式划分县(区)监管网格,指导乡镇(街道)监管所划分乡镇(街道)监管所网格,层层落实相应监管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诚信档案,实施痕迹化监管

  监督企业建立经营档案。全市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配备档案柜、档案盒,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购销货记录、健康查体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分类存档,方便日常检查。

  监管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监管部门或监管责任人员要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内容包括有正式法律文书确认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事项、日常监督检查问题记录,并按要求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

  实施痕迹化监管。责任人员按照监管标准每年对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不得少于规定频次,每次检查都要制作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给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单位留存、一份转属地监管部门。

此文由 广西资讯网 编辑,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地址:http://www.krqzj.com/zixun/10458.html

()
分享到:

相关推荐

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