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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片酬,阴阳合同……娱乐圈的税,到底还差多少?



(PS:本文不针对任何明星)


崔永元最近天天上微博热搜,很多吃瓜群众都知道他因为大小合同的事在手撕范冰冰、冯小刚和刘震云。



事情原委很复杂,目前大家只知道事件的主角不是范冰冰,在这里小团不做诸多赘述了。(请自行百度)


但吃瓜群众没想到,事情会发展的如此声势浩大。现在不仅大V们纷纷争相报道,甚至惊动了国税局和财经报。吃瓜群众也明白了娱乐圈的潜规则——大小合同。



崔永元微博里的合同,每一项条款“触目惊心”——


片酬5000万,拍摄五天,配备专职司机、化妆师、外加五星级酒店住宿。



乍一看,合同上没什么猫腻,就是一个典型的“耍大牌”合同,估计被网民diss几天也就过去了。


直到惊动了国税局之后,吃瓜群众们才从法律层面发觉了合同中的“奥秘”:


那5000万是隐藏合同的部分,并没有申报就直接进了明星的口袋,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偷税行为?



顿时,网友一片哗然:


尔等平民,即使每月只有几千几万的收入也会认认真真的缴税,明星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收入竟然天天想着如何逃税,成何体统?


痛心呐,小团对于娱乐圈,再次失望了。



在这里科普一下,前面提到的“大小合同”,也称“阴阳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偷税方法。


阳合同用来备案报税,可对外公布;阴合同用来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内容对外保密;


按照崔永元曝光的内容来看,阳合同的片酬是1000万,而阴合同的片酬是5000万,这个明星实际的片酬是6000万元。



扒一下咱们国家的税法,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这么着来计算一下,明星应该按照6000万的片酬缴税,按照阶梯算法,仅一项税款总共应将近2400万;


然而这个明星用来备案报税的阳合同仅有1000万,因此实际上只需要上交400万左右的税款。


就这么一套流程下来,偷税将近2000万元。



如此高昂的偷税价格那还得了?若情况属实,牵涉其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面临的不仅有罚款,还可能是牢狱之灾。



更令人痛心的是,偷税事件在娱乐圈的并不是个例。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1996年,刘晓庆组建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监狱。



2008年,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即使往回倒30年,依然能抓出一片偷税漏税的明星。可见,偷税已经成为娱乐圈的常规现象。


甚至行业律师对于偷税的行为也很无奈:“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



不过还是值得庆幸,还是有很多明星用合法的行为少交税。


像李冰冰、徐峥等等明星选择成立了工作室,以工作室的名义孵化作品,根据国家扶持的政策,可将税率由45%降至35%(部分地区还会更低)。


这些明星,不仅履行了纳税人的职责,甚至比之前单独签经纪公司挣得还多。可以说是纳税挣钱两不误,粉丝会赞他们“有经商头脑”。


而利用大小合同偷税,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必然激起社会公愤。




当然大家都明白,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仅仅是娱乐圈“偷税大军”的冰山一角,未被曝光的偷税行为还有很多。


幸运的是,网络上还有崔永元这样肯说真话的人,敢于揭开娱乐圈的阴暗面。


有他们的存在,娱乐圈光鲜亮丽的背后就会少一分阴暗险恶,有着大V和群众们帮忙监督,以后我们也能看到更干净、更纯粹的作品。


最后,小团愿网络上有越来越多的“娱乐圈纪检委”出现,带领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一起diss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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